
金吾財訊 |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於優化鋰亞硫酰氯電池進出口監管措施的通知》(工信部聯安全函〔2025〕335號)。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三類監控化學品亞硫酰氯灌裝含量不超過1千克的單個鋰亞硫酰氯電池或電池組無需辦理《監控化學品進出口覈准單》和《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其他鋰亞硫酰氯電池或電池組仍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出口審批手續。鋰亞硫酰氯電池是以亞硫酰氯爲正極活性材料和電解液的一次性消費鋰電池,廣泛應用於智能儀器儀表、醫療器械、科研儀器等產品。此次優化監管措施有利於監控化學品監管措施與國際接軌,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更好融入國際產業鏈供應鏈,增強國際競爭力,助力鋰亞硫酰氯電池及相關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