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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財經報道,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銀髮〔2026〕42號)。通知明確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佈式賬本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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