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之星 趙子祥
近日,恆泰期貨旗下青島營業部因客戶開發業務實質對外承包等違規行爲,被青島證監局採取暫停新開戶3個月的監管措施,其負責人亦被出具警示函,不僅是恆泰期貨今年首起監管處罰,更揭開了其在分支機構管控與內控建設上的短板。
證券之星注意到,作爲國內成立較早的期貨公司之一,恆泰期貨憑藉全牌照資質及母公司資源支持,在期貨經紀、資產管理等領域積累了一定的業務基礎。但與此同時,恆泰期貨母公司金融街證券近期密集收到監管罰單、核心風控指標下滑的現狀,也讓整個體系的協同合規風險進一步凸顯。
青島營業部違規被罰,合規管控存短板
公開監管信息顯示,2026年1月,恆泰期貨旗下青島營業部因違規經營問題收到青島證監局的行政處罰,這是該公司公開可查的首起監管處罰記錄,也暴露其在分支機構管控與內控建設方面的薄弱環節。
處罰決定顯示,恆泰期貨青島營業部的開發客戶業務實質上被對外承包,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存在重大缺陷,違反了《期貨和衍生品法》《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處以暫停營業部期貨經紀業務新開戶三個月的處罰。
與此同時,青島營業部負責人王慧因未謹慎勤勉履行相關職責與義務,未能有效防範營業部違規行爲的發生,於1月份被青島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相關違規記錄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這一處罰也體現了監管部門對期貨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履職盡責的嚴格要求。
據悉,恆泰期貨於2018年8月在青島設立營業部,任命王慧爲該營業部負責人,與濟南營業部同步佈局山東地區市場,旨在拓展當地產業客戶與個人投資者資源。
從違規性質來看,客戶開發業務對外承包是期貨行業監管明令禁止的行爲,此類行爲極易導致客戶服務質量下降、風險管控鏈條斷裂,甚至可能引發客戶資金安全、利益輸送等一系列衍生問題。
母公司密集被罰,協同發展風險凸顯
公開資料顯示,恆泰期貨是國內成立較早的全牌照期貨公司,1992年成立,註冊資本2.28億元,金融街證券爲絕對控股股東,定位於爲金融機構、產業客戶提供衍生品綜合服務,核心業務涵蓋商品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諮詢、資產管理等。
不過,在恆泰期貨被監管處罰的同時,母公司金融街證券自身也同步遭遇了合規性困擾。在2025年9月完成更名後,僅三個月便迎來監管重拳,2025年12月底至2026年1月初的一個月內,累計收到十餘張監管罰單,處罰覆蓋總部、多家分支機構及多名從業人員。
具體來看,2025年12月31日,內蒙古、廣東證監局同步出手,單日開出7張罰單,涉及金融街證券4家分支機構及6名從業人員;2026年1月28日,上海證監局再次一次性開出4張罰單,直指金融街證券上海虹口區飛虹路證券營業部及3名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爲。
從違規事由來看,金融街證券分支機構員工涉及“飛單”問題,多名員工私自推介或銷售非公司代銷產品,並從中牟取不當利益,其中上海飛虹路營業部3名涉事員工目前已無執業登記記錄,內蒙古牙克石青松路證券營業部員工甚至推介與公司原名稱“恆泰”高度相似的第三方平臺產品,誤導投資者購買未經風控審覈的產品。
同時,還存在私募基金銷售違規,部分員工使用非統一宣傳材料、隱瞞私募產品風險,甚至私自組織投資者彙集資金至個人賬戶購買私募產品,包頭鋼鐵大街營業部員工還存在向客戶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爲。
針對上述違規行爲,監管部門採取了“個人+機構”雙追責的模式,不僅對涉事分支機構及員工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誠信檔案,更對金融街證券總部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措施,要求其在2026年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檢查後10個工作日內報送報告,並在3個月內完成全面整改,體現了監管部門對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責任的嚴格追責態度。
值得關注的是,在業績高增長的表象背後,金融街證券的多項核心風險控制指標出現明顯下滑。
根據金融街證券2025年中報披露,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淨資本爲56.15億元,較2024年末減少2.88億元;淨資本/淨資產較2024年末下降5.64個百分點;風險覆蓋率爲164.62%,流動性覆蓋率爲175.47%,分別較2024年末減少11.13、6.81個百分點。
成立近30年來,恆泰期貨憑藉全牌照資質、券商母公司背景及長期的行業積累,在期貨行業佔據了一定的市場地位,尤其在產業客戶風險管理與機構業務服務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優勢,依託金融街證券的資源支持,其經紀業務與資管業務實現了穩步發展。
然而,近期青島營業部違規被罰、母公司密集處罰及風控指標下滑等一系列事件,也讓恆泰期貨的發展隱憂浮出水面,合規管控與協同發展成爲其當前亟待解決的核心問題。
從行業發展趨勢來看,隨着衍生品市場的持續擴容、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加劇及機構客戶需求的不斷增長,期貨行業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但同時也面臨着更嚴格的監管要求與更激烈的市場競爭。
對於恆泰期貨而言,若能及時完善合規管控、化解協同風險,強化自身核心競爭力,恆泰期貨有望突破當前發展瓶頸,實現合規穩健發展;反之,若不能重視合規整改、忽視協同風險,可能進一步加劇經營困境。(本文首發證券之星,作者|趙子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