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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聚焦】中國銀河:此次增值稅稅目適用範圍調整雖然可能令ARPU雖短期承壓,但影響程度有限

金吾財訊2026年2月4日 01:06

金吾財訊 | 中國銀河證券發研報指,2026年1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增值稅徵稅具體範圍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國內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手機流量服務、短信與彩信服務、互聯網寬帶接入服務所適用的稅目由增值電信服務調整爲基礎電信服務,對應增值稅稅率由6%調整爲9%。三大運營商於2月1日同步發佈公告,均表示此次增值稅稅目適用範圍調整,將對公司收入與利潤產生影響。

通信運營商業務多元,增值稅調整對盈利影響較小。通信運營商涉及(1)固定與移動語音通話、短信與彩信、無線流量上網、有線寬帶、物聯網等連接服務;(2)IDC、雲計算、CDN等算力服務;(3)基於安全、大數據、AI等的信息平臺、應用與解決方案;(4)通信硬件銷售等多元業務,銷項稅額適用6%、9%、13%多檔稅率。運營商所屬內地各子公司增值電信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增值稅稅率,基礎電信服務與通信硬件銷售分別適用9%與13%增值稅稅率。此次增值稅稅目適用範圍調整對運營商業績的具體影響測算難度較大:(1)運營商幾乎每項業務都包含複雜的捆綁銷售與搭售,難以精確測算各業務板塊中稅率提升的佔比;(2)2016M3舊版政策文件《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中對於例如手機流量服務、互聯網寬帶接入服務等部分業務,究竟是屬於基礎電信服務還是增值電信服務,分類相對模糊;(3)增值稅對業績的影響需同步考慮進項稅額抵扣,部分業務進項稅與銷項稅並非適用同等稅率,同時運營商部分內地子公司作爲先進製造業企業,可享受加計抵扣5%進項稅額的優惠;(4)儘管理論上增值稅屬於價外稅,但運營商在與下游客戶尤其是集團客戶的合同簽訂與結算支付中,通常以含稅價作爲標準,而與上游供應商卻普遍尚未形成採用具體稅額的約定俗成,一般通過談判方式確定,該種實操慣性也會對調整的實際影響產生擾動。參考近年來三大運營商在年報中所披露的業務分佈,該機構假設:(1)個人移動通信、家庭固網、政企產業數字化、通信硬件銷售、其他業務的佔比分別爲45%、15%、25%、10%、5%;(2)個人移動通信業務中增值稅稅率由6%調整爲9%的比例爲70%,家庭固網業務爲60%,政企產業數字化業務爲10%,其他業務爲20%;(3)增值稅調整對下游客戶轉嫁50%,經歷量價博弈之後一次性削減營業收入2%,此後逐步回暖;(4)各項業務毛利率均爲綜合毛利率26%,期間費用率16%,實際稅率20%,計算可得此次增值稅調整對三大運營商淨利潤約有6%-8%的削減,考慮可能出現的進項稅額加計抵扣、不含稅價應用比例提升、其他稅率調降的補償性政策,實際影響還會進一步降低。

三大運營商經營穩健,此次增值稅稅目適用範圍調整雖然可能令ARPU雖短期承壓,但影響程度有限,高股息基本盤穩固,未來有望採取額外的提振分紅回報舉措。淨化資費內卷環境是促進通信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三大運營商受益算網規模提升、下游AI應用普及有望超預期,新興業務+智算升級打造第二增長曲線,賦能國家新質生產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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