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之星 劉鳳茹
2024年10月完成董事會換屆,創始人之子池騁接棒成爲新掌舵人後,東亞藥業(605177.SH)並未迎來業績拐點,反而陷入連續虧損的困境。在2024年轉虧後,東亞藥業預計2025年繼續虧損。
證券之星注意到,東亞藥業業績虧損背後,既有國內集採、市場競爭加劇及“限抗令”升級對核心業務的衝擊,也受固定資產折舊增加、資產減值計提等因素拖累。儘管公司已啓動“原料藥製劑一體化”轉型並斬獲首張製劑註冊證,但規模效應尚未形成,轉型成效尚待觀察。此外,東亞藥業還因部分募集資金用途與信披不一致收到監管責令改正措施,多重挑戰下,這家老牌化學原料藥企業的轉型之路充滿考驗。
三大因素拖累業績,淨利將現兩連虧
東亞藥業發佈的業績預告顯示,預計2025年歸屬淨利潤虧損爲7500萬元至9000萬元;預計扣非後淨利潤虧損8700萬元至1.02億元。
拉長時間線看,東亞藥業近幾年業績持續承壓: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前三季度,其營業收入分別爲13.56億元、11.98億元和5.96億元,同比變動幅度分別爲15%、-11.66%和-38.08%;歸母淨利潤分別爲1.21億元、-1.01億元和-7240.96萬元,同比變動幅度分別爲16.11%、-183.02%和-260.31%,這也意味着東亞藥業將現連續兩年虧損。
對於2025年業績預虧的原因,東亞藥業歸結爲三方面原因。從收入端來看,受國內集採降價、行業相關政策及市場競爭加劇等因素影響,產品終端特別是頭孢類產品,需求變化較大,疊加產業鏈各環節產能供需變化、庫存壓力等影響,導致公司部分產品面臨需求減少的壓力。上述情況,導致公司報告期營業收入較上年度下滑,毛利額同比減少1.08億元左右。
費用端,新建項目陸續建成並轉固後,固定資產折舊費用增加,銀行借款利息費用化增加,進而影響公司業績3200萬元左右。
資產端,東亞藥業結合公司的運營管理現狀、經營業績數據、資產負債結構、市場格局變化以及持續經營預期等綜合因素考慮,擬對可能存在減值跡象的相關資產計提減值準備,主要包括預計部分存貨的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公司報告期擬計提存貨跌價準備3500萬元左右。
“限抗令”衝擊支柱業務,轉型成效待考
據瞭解,東亞藥業成立於1998年,自成立以來持續在化學原料藥領域發展,主要從事化學原料藥、醫藥中間體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產品主要涵蓋抗細菌類藥物(β-內酰胺類和喹諾酮類)、抗膽鹼和合成解痙藥物、皮膚用抗真菌藥物等多個用藥領域。
分析指出,東亞藥業的業績下滑受到政策環境影響,其中“限抗令”的升級對其核心業務的衝擊最爲直接。
一直以來,抗菌藥的濫用或不合理使用都是不可忽視的問題。國家衛健委等14個部門曾聯合印發《遏制細菌耐藥國家行動計劃(2016-2020)》提出,到2020年,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抗菌藥達到全覆蓋,進一步限制零售終端抗生素銷售。
證券之星注意到,“限抗令”之後,抗菌藥在醫院市場的銷量增長速度已逐漸放緩。有數據顯示,全身用抗感染化藥在中國公立醫療機構終端的銷售額2020年暴跌27.44%,2024年再度下滑12.68%,規模首度跌破1300億元。
β-內酰胺類抗菌藥作爲東亞藥業的營收支柱,該產品2024年營收同比下滑18.73%。東亞藥業在2025年半年報中坦言,醫藥行業的不利環境和競爭壓力以及各種不確定因素疊加影響,使得公司整體收入、利潤同比下滑,特別是β-內酰胺類抗菌藥產品面臨較大下滑壓力。
業績承壓下,東亞藥業向“原料藥製劑一體化”轉型。東亞藥業在2025年半年報中提到,自2024年下半年以來已陸續申報並獲得CDE受理頭孢妥侖匹酯、拉氧頭孢鈉、頭孢美唑鈉、頭孢丙烯等,其中報告期內提交了鹽酸頭孢卡品酯、布立西坦、多奈哌齊等原料藥註冊申請;在製劑的仿製藥業務線,重點圍繞可轉債募投項目,已申報左氧氟沙星片、沙格列汀二甲雙胍緩釋片、阿戈美拉汀片、富馬酸伏諾拉生片、依帕司他片、磷酸特地唑胺片、馬來酸曲美布汀片等10餘個品規,報告期內左氧氟沙星片已獲批,是公司原料藥製劑一體化戰略下的首張註冊證。不過,目前戰略轉型尚未成形規模效應,成效待考。
部分募資用途與信披不一致,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喫罰單”
除了業績虧損外,東亞藥業還因信披違規“喫罰單”。
2025年10月22日,東亞藥業披露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浙江東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東亞藥業部分募集資金實際用途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披露內容不一致,且未就該用途變更及時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同時關於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信息披露存在不準確問題,上述行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相關規定。據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東亞藥業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該違規行爲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要求公司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證券之星注意到,基於上述事實,同日上交所發佈關於對東亞藥業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彼時,東亞藥業時任董事會祕書賈飛龍作爲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負有責任,其行爲違反了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本文首發證券之星,作者|劉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