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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券商罰單盤點:超70家券商被罰,投行合規成重災區

證券之星2026年1月13日 08:46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證券行業秉持“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的監管態度,以“零容忍”姿態打擊違法違規行爲,彰顯了守護資本市場根基的堅定決心。據企業預警通,2025年度,依據央行、證監會、交易所、協會及派出機構公示,對證券機構及從業人員共計開出388張罰單,其中機構佔比近半。其中涉及106 家證券公司(含投行子公司、資管子公司) 、73 家證券公司分支機構。

從罰單數據來看,總體罰單量同比大幅減少,總罰沒金額增加。業內人士分析,2025年券商監管處罰“量降額升”,體現了監管層從覆蓋面向精準打擊的轉變,重點聚焦高風險領域和重大違法違規行爲。

超70家券商被罰

從罰沒金額來看,主要由證監會做出處罰,金融監管2025年對券商罰沒共計2.08億元,較上年增加63.57%。其中,機構被罰沒1.73億元,個人被罰沒3495.38萬元,總體罰單量降、處罰額升,監管層對券商行業違法違規行爲的打擊力度持續加碼。

2025年金額最高的單筆罰單,落在了東海證券頭上。據中國證監會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東海證券在擔任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的項目中,出具的相關文件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在獨立財務顧問業務中未勤勉盡責。

2025年7月,中國證監會公告對東海證券採取“沒一罰三”的處罰:沒收其業務收入1500萬元,並處以4500萬元罰款,合計6000萬元。項目負責人馬媛媛被罰款10萬元,簽字主辦人周增光、陳翔分別被罰款8萬元。

還有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創投行”),因持續督導環節的嚴重失職而受重罰。根據2025年12月29日江蘇證監局披露的處罰決定,一創投行在鴻達興業可轉債項目後續督導期間,未發現鴻達興業擅自改變近17億元募集資金用途、虛假歸還募集資金等問題,導致其持續督導意見存在虛假記載。一創投行被沒收業務收入約424.5萬元,並處以約1273.6萬元罰款,合計罰沒約1698萬元。兩名保薦代表人宋垚、範本源分別被處以150萬元個人罰款。

此外,東吳證券在2025年年初就因歷史保薦項目未勤勉盡責,被罰沒超千萬元。中國證監會官網顯示,2025年1月2日,東吳證券因在國美通訊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保薦項目、紫鑫藥業2014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保薦項目中未勤勉盡責,東吳證券被證監會罰沒1336萬元,涉事人員也被處以警告與罰款,合計罰沒金額超過1500萬元。

因合併成爲新晉“巨無霸”的國泰海通,2025年收到了居於“行業首位”的7張罰單。若進一步追溯,原海通證券在合併前亦曾收到1張罰單,合併計算後,國泰海通累計受罰數量達到8張。

緊隨其後的是申萬宏源體系,申萬宏源證券與其子公司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分別收到3張罰單,合併統計後合計爲6張。此外,還有東方證券、華林證券、申港證券、長江證券、中信建投證券等5家券商,年內收到罰單數量均達到5張,反映出投行業務合規性仍是全行業普遍面臨的考驗。

經紀與投行業務仍是“重災區

從處罰涉及的業務來看,經紀業務是“重災區”。2025年,經紀業務相關罰單爲102張,罰單數量佔比超3成。其中,超過半數的罰單指向券商分支機構在客戶招攬、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環節的操作問題。

例如2025年9月10日,山東證監局對中信證券(山東)濟南分公司及其時任員工出具警示函,原因爲該分公司存在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營銷人員開展基金銷售活動的情形,個別員工向客戶宣傳推介基金產品時未使用公司統一製作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

與此同時,投行業務的合規壓力亦未緩解。2025年,監管部門共開出55張投行類罰單,覆蓋約20家證券公司及近70名保薦代表人。處罰形式多樣,包括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責令改正、暫停保薦或承銷業務資格等,顯示出監管對IPO、再融資、併購重組及持續督導等全鏈條環節的深度介入。

除上述兩大傳統高風險領域外,內幕交易與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也成爲2025年監管打擊的重點方向。全年相關罰單超40張,其中兩起針對個人的處罰金額均突破億元大關,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2025年11月28日,江蘇證監局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陳某濤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了相關私募基金、個人在某證券公司開立的32個證券賬戶的交易信息,控制“韓某”中信證券信用賬戶等8個證券賬戶,與趨同組合賬戶發生趨同交易,趨同買入股票585只,趨同買入金額約8.59億元,趨同交易盈利1875.04萬元。最終,陳某濤被江蘇證監局沒收違法所得4515.05萬元,並處以9030.10萬元罰款,合計罰沒1.35億元。

總結

2025年的監管實踐清晰勾勒出未來資本市場的治理路徑:以“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爲主線,持續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監管不再滿足於形式合規,而是深入業務實質,對歷史問題“翻舊賬”、對關鍵崗位“釘釘子”、對系統性風險“早拆彈”。

可以預見,未來監管將以“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爲主線,構建更加完善的法治體系,運用科技手段提升監管效能,並堅定不移地維護市場公平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對於券商而言,需進一步強化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尤其要加強投行業務、經紀業務等重點領域的風險管控,規範從業人員執業行爲。未來,隨着監管體系的持續完善,券商行業合規經營水平將進一步提升,行業發展將更加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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