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吾財訊 | 據大灣區之聲微博,香港特區政府歡迎立法會今日(26日)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爲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引入規管制度,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全面有序處理劣質“劏房”的“老大難”問題。
《簡樸房條例》(《條例》)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一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最低面積、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風,以及獨立水電錶,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如有人將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出租便須負上刑事責任,而相關租客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條例》將於10月3日刊憲,並在明年3月1日生效。在《條例》生效當日,房屋局會開始接受“簡樸房”認證申請。與此同時,作爲逐步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房屋局會同步推展爲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讓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後,可享有從2027年3月1日起計爲期36個月的寬限期至2030年2月28日,以逐步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爲鼓勵分間單位業主及/或營運者在明年3月1日起儘早提交登記和認證申請,特區政府會就認證費用提供“早鳥”減免優惠,即早登記早申請的話,申請費用便可全免。
因應目前全港有約11萬住宅樓宇分間單位,涉及約22萬名居民,特區政府會以務實、以民爲本的宗旨,並配合未來“簡樸房”及公營房屋的供應,在爲期12個月的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起,有序地對違法出租無登記及無認證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並會按需要向相關受影響住戶提供適當的臨時安置協助。就此,《條例》訂明有關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罪行的條文將於2027年3月1日生效,讓分間單位的業主及/或營運者有時間瞭解新規管制度的影響,並逐步過渡至符合“簡樸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