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報道,美國明尼蘇達州和阿拉巴馬州的立法者已經提交了與現有法案相同的配套法案,允許各州購買比特幣。
4 月 1 日,明尼蘇達州共和黨衆議員伯尼·佩裏曼向該州衆議院提交了《明尼蘇達州比特幣法案》(HF 2946),此前,共和黨州參議員傑里米·米勒於 3 月 17 日提出了一項相同的法案。與此同時,同一天在阿拉巴馬州,共和黨參議員Will Barfoot提出了參議院第 283 號法案,而由共和黨人Mike Shaw領導的兩黨衆議員則提出了相同的衆議院第 482 號法案,該法案允許該州投資加密貨幣,但本質上將其限制爲比特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