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報道,據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公衆號披露,近期由施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經法院審理,李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至10萬元不等。
據悉,李某某先後糾集黃某、金某某等人以“區塊鏈”“虛擬貨幣”爲噱頭,以購買持有虛擬數字幣A和發行虛擬數字幣B、C爲由,在網絡平臺設置5個資金池,誘騙廣大羣衆以購買、銷燬、加資金池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形成了5個返利層級。經鑑定,李某某等人利用網絡平臺收取的傳銷資金累計達人民幣2.1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