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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官判決JPEX案原告勝訴獲賠24萬枚USDT或185萬港元,稱接受加密貨幣屬於“財產”

金色財經2024年10月30日 01:46
金色財經報道,“綠石數字資產平臺”(JPEX)疑違規在香港宣傳及經營,首宗民事索償案有兩名事主入稟區院向JPEX集團等共7名被告追討24萬泰達幣或185萬港元。被告之一、JPEX在港註冊公司上月缺席聆訊,法官周昭雯昨頒下判辭,指該該公司作爲營運者有份持有資產並構成明示信託(express trust)卻違反責任,特別是首原告案情明顯有力,遂應兩人申請下令該公司賠償。根據申索陳述書,作爲JPEX澳洲註冊公司的首被告,與次被告經營JPEX虛擬資產服務及電子平臺,原告親自或以其名義在平臺開戶存入虛擬貨幣,原告方要求法庭裁定次被告違反誠信,及/或須重組和償還債務。 法官表示,在許多行使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法庭接受加密貨幣屬於“財產”,並可形成信託。法官認同首兩名被告營運加密貨幣交易平臺,平臺記錄貨幣在帳戶之間往來,存在信託人收益及各方協議條款,因此次被告作爲受託人違反責任,在未獲授權下轉走資產。法官認爲法庭必須批出申索濟助以履行公義,並下令次被告須支付訟費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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