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報道,4月3日,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張某、趙某爲非法牟利,私接油田的高壓線“偷電”,在廢棄豬圈內架設36臺比特幣礦機挖礦。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黑龍江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法院公佈一審判決書,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年、趙某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4年9月8日,張某私接大慶某有限責任公司某採油廠的油田高壓線,在其租賃的屠宰場廠房的廢棄豬圈內,竊電用於給比特幣礦機挖礦使用,張某先後購買了24臺礦機。後張某與趙某聯繫讓其入夥,共同運行比特幣礦機挖礦。 2025年8月1日,張某、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計算,張某盜竊油田電力電量565375.2千瓦時,價值人民幣438580.52元。趙某自2024年12月12日起,盜竊油田電力電量468060千瓦時,價值人民幣363750.78元。 法院判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趙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張某退賠438580.52元,趙某對其中的363750.78元承擔共同退賠責任;本案中扣押的比特幣礦機、手機、交換機、變壓器等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