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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ASIC金融科技主管:加密貨幣應按照“經濟實質而非技術形式”進行監管

金色財經2026年3月11日 05:14

金色財經報道,澳大利亞證券監管機構金融科技主管表示,區塊鏈與加密貨幣所實現的功能,與現有金融基礎設施並無二致,因此在立法時不應將其視爲獨立的資產類別。 在週三於墨爾本貨幣與金融會議上提交的一篇論文中,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金融科技主管里斯・博倫(Rhys Bollen)稱,加密貨幣應按照“經濟實質而非技術形式”進行監管。 博倫指出,通證化證券應納入證券法監管範疇,穩定幣則應適用支付服務相關法律,同時他也提到,加密貨幣的其他相關領域可受消費者保護法約束。 博倫的監管思路,與美國《CLARITY法案》、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規》(MiCA)等國家專門針對加密貨幣制定的監管框架形成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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