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寧法院審結一起USDT作爲理財對象的合同糾紛,涉案金額約15.7萬枚USDT
金色財經報道,泰寧法院審結一起以“USDT幣”作爲理財對象的合同糾紛,2021年江某與林某通過他人介紹相識通過建立微信羣來交易“USDT幣”,2021年至2022年間江某先後向林某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約10萬元人民幣,由林某爲其購買了約76000U幣,江某還通過林某指定購買81000 U幣,江某按照林某的指示將其持有的U幣分多次向平臺轉入,由林某進行操作經驗,但所有資金被林某操作殆盡,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審理認爲U幣的委託交易、管理等問題在我國並不受法律調整和保護,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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