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城監管分局覈准吳麗偉交通銀行晉城分行行長助理。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城監管分局關於吳麗偉交通銀行晉城分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的批覆
澤金管復〔2026〕6號
交通銀行山西省分行:
《交通銀行山西省分行關於吳麗偉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交銀晉〔2026〕7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吳麗偉交通銀行晉城分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晉城監管分局
202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