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1日,滄州金融監管分局覈准邸國銀中行滄州分行副行長。
公告內容如下:
滄州金融監管分局關於邸國銀中行滄州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滄金復〔2026〕16號
中行河北省分行: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關於覈准邸國銀任職資格的請示》(冀中銀報〔2025〕228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邸國銀中行滄州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滄州金融監管分局
202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