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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證券涉經紀業務違規遭罰,業績斷崖下滑,股權與訴訟風險凸顯

證券之星2026年3月6日 07:49

證券之星 趙子祥

在監管“零容忍”導向持續強化背景下,中山證券再次遭遇合規難題。日前,深圳證監局一次性發布3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山證券因經紀業務展業存在多項違規被出具警示函,同時公司總裁及合規總監雙雙被罰。

證券之星注意到,中山證券經營業績下滑態勢明顯,核心業務全面承壓,同時大額訴訟纏身、股權穩定性存疑,多重風險疊加下,這家中小券商的生存發展面臨嚴峻考驗。

合規風險持續暴露,監管處罰密集落地

2月27日,深圳證監局對中山證券開出3張罰單,罰單顯示,中山證券因經紀業務展業存在多項違規被出具警示函,公司董事、總裁駱勇,合規總監姜成因對相關違規負有責任,同步被採取警示函措施。

監管部門查實,中山證券在經紀業務展業過程中存在三大違規問題:一是對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薄弱,未能有效管控分支機構和員工的業務行爲;二是營銷宣傳不規範,在業務推廣過程中存在不合規宣傳內容;三是與互聯網第三方平臺營銷合作管控不到位,對互聯網平臺合作的合規性審查不足。

合規是券商經營的生命線,尤其是在監管層持續強化“零容忍”監管導向的背景下,合規管理能力直接決定券商的生存與發展空間。

證券之星注意到,2025年至2026年3月,中山證券及旗下分支機構、相關責任人多次收到監管部門的行政監管措施,違規問題集中於經紀業務領域,凸顯公司內部合規管控體系存在明顯短板。

從監管處罰的時間線來看,2025年9月1日,安徽證監局對中山證券合肥分公司及負責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責令該分公司改正違規行爲,並對分公司負責人黃莉進行監管談話。

經查,該分公司存在違規委託第三方進行投資者招攬活動、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違反《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反映出公司對分支機構的業務管控存在薄弱環節。

2025年12月3日,廈門證監局針對中山證券廈門分公司的違規行爲出具監管措施,對該分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措施,同時對分公司負責人馬敏華、相關責任人蘇曉雷出具警示函。

該分公司的違規問題主要包括員工違規委託證券經紀人以外的個人從事客戶招攬,以及負責人規避內部管理規定、借用經紀人名義掛靠客戶獲取業績提成。

除了證券監管部門的處罰,中山證券還面臨個人信息合規方面的問題。2026年2月3日,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通報,中山證券APP(版本8.1.1)存在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具體表現爲隱私政策未逐一列出APP(含委託第三方、嵌入第三方代碼/插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範圍,違反《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業績逆勢大幅下滑,業務結構持續惡化

在合規風險持續暴露的同時,中山證券的經營業績也呈現出斷崖式下滑的態勢。根據中山證券控股股東錦龍股份披露的信息,2025年,中山證券實現營業收入5.5億元,同比下降29.17%;淨利潤0.21億元,同比下降88.06%;基本每股收益從2024年的0.10元降至0.01元,同比下降90%;綜合收益總額由正轉負,爲-692.32萬元,盈利質量大幅惡化。

從行業對比來看,2025年國內證券行業整體呈現高增長態勢,多數券商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0%以上,淨利潤同比增長20%以上,而中山證券則成爲少數營業收入與淨利潤雙降的券商之一,業績表現大幅跑輸行業平均水平。這種逆勢下滑的背後,是公司各項核心業務的全面萎縮,業務結構的不合理問題進一步凸顯。

自營業務作爲券商的核心盈利來源之一,2025年成爲中山證券業績下滑的主要拖累。據公開信息顯示,2025年中山證券自營業務收入僅7300餘萬元,同比下降80%,其中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虧損1.08億元。

投行業務的表現則更爲慘淡,不僅收入大幅下滑,業務評級也被下調。2025年,中山證券投行業務手續費淨收入僅0.11億元,同比下降71.53%,債券承銷排名從2024年的第18位滑落至第91位,業務規模與市場競爭力大幅下降。

2025年12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最新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中山證券的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從2024年的B類降至C類,成爲行業尾部券商。根據中證協《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C類券商爲排序後15%-20%且存在相關問題的券商,評級下調後,中山證券將面臨業務准入受限、監管檢查頻次增加、市場聲譽受損、客戶拓展難度加大等多重影響,進一步制約投行業務的復甦。

資管業務同樣未能倖免,2025年該業務手續費淨收入僅487萬元,同比下降73.0%,呈現規模與收入雙萎縮的態勢。

大額訴訟纏身,股權與資金壓力凸顯

除了合規與業績的雙重壓力,中山證券還面臨大額訴訟纏身、股權穩定性存疑、資金緊張等問題,進一步加劇了公司的經營風險。

在涉訴方面,中山證券近期最受關注的是與光大銀行長春分行的4.89億元侵權責任糾紛。據錦龍股份2026年1月20日發佈的訴訟公告顯示,光大銀行長春分行以原告身份發起訴訟,要求中山證券、招商銀行無錫分行等5家機構及自然人連帶賠償3.5億元本金+1.39億元資金佔用費,合計4.89億元。

該案件源於2014年“柳河米業”3.5億元委託貸款詐騙案的餘波,涉事企業已破產,銀行遂追責中介機構。截至目前,該案尚未開庭審理,中山證券表示將積極採取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該案若最終判決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恐將對公司的現金流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此外,中山證券還面臨一起證券欺詐責任糾紛的終審判決。據上海證券報報道,2025年10月,江蘇高院作出終審判決,中山證券需在30%範圍內對北極皓天270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最高需支付810萬元賠償金。

該案件源於2013年中山證券承銷的“13北皓天”私募債業務,北極皓天通過提交虛假材料騙取債券發行備案,最終構成欺詐發行,中山證券因承銷過程中未能充分履行覈查義務而被追責。該案歷時8年,歷經一審、二審、再審,最終裁定中山證券承擔部分連帶責任。

股權穩定性方面,中山證券的控股股東錦龍股份面臨沉重的債務壓力,其股東所持股份頻繁遭到司法拍賣。2026年2月5日,錦龍股份公告稱,公司股東朱鳳廉(實控人楊志茂配偶)所持有的6300萬股股份將於3月5日至6日被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第二次司法拍賣。該部分股份佔朱鳳廉所持股份的49.96%,佔錦龍股份總股本的7.03%。

此前,該部分股份曾於2026年1月首次拍賣,6900萬股股份僅成交600萬股,剩餘6300萬股流拍,流拍比例高達90%。市場分析認爲,二次拍賣可能進一步折價,若拍賣成交且競拍者非錦龍股份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將導致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進一步下降,進而影響中山證券的控制權穩定性和戰略規劃的連續性。

人事動盪也進一步加劇了公司的經營不確定性。除了核心技術人才流失外,中山證券的高管層也因合規問題受到問責,2026年2月,總裁駱勇、合規總監姜成被出具警示函,合肥分公司、廈門分公司負責人也因違規被採取監管措施。高管層的問責與核心人才的流失,可能影響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業務穩定性,不利於公司合規整改和業績復甦。

中山證券的困境,也是部分中小券商面臨的共性問題。在監管趨嚴、行業競爭加劇的背景下,中小券商唯有堅守合規底線,聚焦核心優勢,強化內部治理,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實現可持續發展。未來,中山證券能否有效化解當前的多重風險,走出發展困局,仍需持續關注其合規整改、業績復甦及股權結構優化等方面的進展。(本文首發證券之星,作者|趙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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