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吾財訊 |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優化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市場報價的通知(試行)。其中提到,參與集中報價的新能源發電企業,原則上集中後的總裝機規模不應超過所在省(區、市)電力市場單個最大燃煤發電廠裝機規模(不含特高壓輸電通道配套電源)。原則上僅允許同一集團(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東、同一實際控制人等)內同一省(區、市)的新能源發電企業進行集中報價,禁止跨集團、跨省(區、市)集中報價。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變更商品關係的壟斷協議。集中報價工作採取申請公示備案管理,新能源發電企業參與集中報價,不改變其獨立市場地位、調度管理關係、交易結算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