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吾財訊 | 中信建投發研報指,出口管制政策提升鋰電產業戰略高度,短期影響有限,不改產業發展趨勢,重視固態催化下板塊錯殺機會。10月9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佈2025年第58號公告《對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將重量能量密度≥300Wh/kg的高能量密度鋰電池、正負極材料及核心製造設備納入出口管制範圍,這也是我國首次將鋰電設備列入管制目錄。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指出高能量密度鋰電池的軍民兩用特性尤爲突出,實施出口管制是依法依規開展的,完全符合國際通行做法。該政策可保護鋰電先進技術,維持我國鋰電產業全球領先優勢,規定中的管制並非禁止,規範出海申報也是行業發展必然要求,且該政策與稀土、超硬材料等規定同步出臺,也可能是大國首腦會面前的博弈環節。該出口限制政策對產業影響屬於中性,甚至對有海外產能的設備企業恐是利好,短期內企業合規成本確實有所提高,但長期看,鋰電產業將向更健康、更可控的方向發展,重視板塊錯殺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