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吾財訊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門對外發布《關於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豐富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明確具體操作辦法,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通知規定,新增3種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①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②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③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參加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一是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二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三是出國(境)定居。在此前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申請領取的基礎上,通知增加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參加人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2類申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