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對“緊急請求提供決定性證據”提出反對意見
金色財經報道,剛剛SEC對4月4日,名叫賈斯汀·基納(JustinW.Keener)提出的“緊急請求提供決定性證據”提反對意見,反對意見有利於Ripple。
SEC反對該動議,因爲他們表示:
1)地方法院對該請求沒有管轄權,因爲案件已經移至第二巡迴法院;
2)Keener 沒有提出適當的干預動議;
3)沒有必要,因爲正如 SEC 律師指出的那樣,Ripple 有足夠的能力自行決定所涉“證據”是否有助於其案件
出於這些原因,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請求託雷斯法官完全拒絕該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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