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
金吾财讯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0万元,育儿家庭购买“好房子”等建筑类型可叠加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叠加后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60万元。
发放“卖旧买新”专项补贴。居民个人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即2026年4月30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完成网签),且在网签日前后1年内出售个人名下本市二手住宅的,可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补贴申请。补贴金额按所购新建商品住宅贷款总额的1%、单套房屋最高补贴3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金额为贷款总额的1%;贷款总额达到和超过300万元的,补贴金额为3万元),补贴总金额2亿元,用完即止(补贴资金按季度分批次发放,在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中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
鼓励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收购二手住宅。收购的二手住宅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及其他用途房源,支持二手住宅业主卖旧买新,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其他用途房源包括收购的二手住宅可作为商品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老旧公房租户腾迁安置、先租后售或视情况再次出售。
优化房票安置政策,加大房票使用力度,将房票安置适用范围从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拓展至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符合条件的多种形态物业的征收补偿;优化规范房票发放兑付流程,落实推动房票“跨区使用、全市通用”,探索推动“一二手联动使用”。
落实“控增量”要求,坚持“以需定供”,科学编制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完善土地供应与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动态挂钩机制,合理把握供地区位、规模、时序。年度内不在同一规划单元集中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适时选取合适地块试行开展现房销售。
落实“去库存”要求,支持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收购存量商品住宅用作安置房,鼓励收购存量商办用房用于经营性物业的安置。加大商办物业去库存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存量商办物业合规转换为医疗、教育、养老、酒店、康养、保障性住房等用途。继续使用专项债券收回符合条件的低效存量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