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吾财讯 | 香港交易所(00388)全资附属联交所公布,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谘询文件(谘询文件)刊发谘询总结,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展开进一步谘询(总结及进一步谘询文件)。
联交所收到1,253份来自各界人士对谘询文件的非重复回应意见。经考虑这些回应意见,联交所在略作修订及厘清后,将采纳谘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议。
上市规定的主要变化包括:
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
1、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额:规定发行人将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议的50%下调至40%。)
2、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作为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分配机制:
机制A:将现行分配及回补机制5替换为以下公开认购部分的指定分配比例:
机制A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回拨百分比由原建议的20%上调至35%。
机制B:引入新的机制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10%(上限为60%),并无回补机制。(机制B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议的50%上调至60%。)
不获采纳的建议:联交所决定保留现有的基石投资六个月禁售期规定,以维持投资者对发售的承诺。此外,经考虑谘询过程中回应人士所述的实际困难,我们将不会实施建议的上调定价灵活性机制。
公开市场规定
3、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发行人于上市时符合以下最低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
新层级式架构的最低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由原建议的5%上调至10%;而适用于A+H发行人的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由原建议中(占H股总数的)10%改为(占A+H股总数的)5%。
新规定将于2025年8月4日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发行人及所有在该日或之后刊发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请人。
现行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已进行相应的过渡性修订8,以确保其与新的初始公众持股量规定相容。待持续公众持股量的进一步市场谘询(见下文)完结并落实后,新规定将会取代上述的过渡性安排。
持续公众持股量建议的进一步谘询
因应市场对设立适当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意见,联交所亦就有关规定的详细建议展开进一步谘询。
现行及建议中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比较如下:
联交所正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以及实施这些建议所需的《上市规则》相应修订徵询市场意见。公众谘询期将于2025年10月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