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3日,吉安金融監管分局覈准林華榮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副行長。
公告內容如下:
吉安金融監管分局關於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林華榮高管任職資格的批覆
吉金監復〔2026〕14號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你分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關於林華榮同志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興銀贛〔2026〕16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林華榮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監管規定,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提高廉潔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三、你分行應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上述高管任職並向我局報告。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任職的,本行政許可決定文件失效,我局將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吉安金融監管分局
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