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1日,汕頭金融監管分局覈准林警生中國光大銀行汕頭分行行長助理。
公告內容如下:
汕頭金融監管分局關於林警生中國光大銀行汕頭分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的批覆
汕金復〔2026〕14號
中國光大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光大銀行廣州分行關於覈准林警生同志任職資格的請示》(光銀廣字〔2026〕23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林警生中國光大銀行汕頭分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在到任後10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分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汕頭監管分局
汕頭金融監管分局
202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