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1日,江門金融監管分局覈准謝燁昕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門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公告內容如下:
江門金融監管分局關於謝燁昕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門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的批覆
江金復〔2026〕11號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關於謝燁昕任職資格的請示》(粵陽光人壽〔2026〕11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謝燁昕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門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門監管分局
江門金融監管分局
202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