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覈准楊子江浙商金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關於楊子江浙商金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浙金復〔2026〕61號
浙商金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金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楊子江先生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進行審覈的請示》(浙金信託〔2026〕1號)及相關補正材料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楊子江浙商金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我局將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202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