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9日,濟寧金融監管分局覈准孟嘉怡恆豐銀行濟寧分行行長助理。
公告內容如下:
濟寧金融監管分局關於孟嘉怡恆豐銀行濟寧分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的批覆
濟金復〔2026〕18號
恆豐銀行濟南分行:
《恆豐銀行濟南分行關於覈准孟嘉怡濟寧分行行長助理任職資格的請示》(恆銀濟報〔2026〕7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孟嘉怡恆豐銀行濟寧分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分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濟寧金融監管分局
202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