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9日,北京金融監管局關於虞浩中國鐵路財產保險自保有限公司董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公告內容如下:
北京金融監管局關於虞浩中國鐵路財產保險自保有限公司董事任職資格的批覆
京金復〔2026〕140號
中國鐵路財產保險自保有限公司:
《中國鐵路財產保險自保有限公司關於虞浩董事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中國鐵保人〔2026〕2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虞浩中國鐵路財產保險自保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自動失效。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北京金融監管局
202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