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9日,北京金融監管局關於宋倩北京厚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任職資格的批覆。
公告內容如下:
北京金融監管局關於宋倩北京厚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任職資格的批覆
京金復〔2026〕141號
北京厚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北京厚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關於宋倩執行董事、總經理任職資格審覈的請示》(厚積經紀〔2026〕3號)及說明解釋材料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宋倩北京厚積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對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作出任命決定,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北京金融監管局
202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