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吾財訊 | 商務部10月9日發佈公告稱,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稀土相關技術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以下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一)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及其載體;(管制編碼:1E902.a)
(二)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生產線裝配、調試、維護、維修、升級等技術。(管制編碼:1E902.b)
出口非管制的貨物、技術或者服務,出口經營者明知其用於或者實質性有助於境外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活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在出口前向商務部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