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吾財訊 | 據人民日報消息,今年10月1日起,按照《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有關要求,互聯網平臺企業將首次正式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規定》實施後,爲減輕平臺內從業人員在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環節的負擔,國家稅務總局還專門制發《規定》的配套公告,明確對包括外賣員、快遞員等平臺內從業人員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採用累計預扣法來預扣預繳稅款,即扣除20%的費用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後,再按3%-45%的七級累進預扣率來計算預扣預繳的稅款。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紹,按照配套公告規定的累計預扣法來計算,對實際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臺上各類外賣員、快遞員等無需預扣稅款。即便月收入高於6250元被暫時預扣了小額稅款,在次年的年度彙算時,大部分外賣員等還可以進一步申報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項目,並依法申請退稅。全年來看,年收入12萬元以下的外賣員等從業人員在扣除減除費用和法定的扣除項目後,基本無需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