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吾財訊 | 據深圳特區報消息,6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在官網發佈《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簡稱《規定》),《規定》共15條內容,將於6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規定》明確,在《國務院關於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施行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已審批通過且未開工的城市更新單元,若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已明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爲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報主體或實施主體可將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的40%調整爲商品住房,其餘60%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積率折算成用地無償移交政府,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小於3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