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吾財訊 | 據大灣區之聲消息,香港特區政府今日(20日)在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爲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引入規管制度,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全面有序處理劣質“劏房”的問題。《條例草案》將於7月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條例草案》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一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內部樓面面積、樓底淨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即荷載)、照明及通風、廁所、供水點及水電錶等,以及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如有人將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出租便要負上刑事責任,而相關租客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作爲逐步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特區政府會爲現存分間單位所處的住宅單位設立爲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並給予爲期36個月的寬限期,讓已登記住宅單位內的分間單位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沒有登記的分間單位、已登記但寬限期屆滿的分間單位,以及新進入市場的分間單位,均須申請認證成爲合標準的“簡樸房”,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