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FSA建議將加密貨幣添加到其金融工具法框架中
週二,日本金融服務局(FSA)提出了一套規則,該規則最早在2026年就根據《金融工具和交換法》對加密法進行了分類。該倡議旨在將加密貨幣從目前的分類轉移爲《付款服務法案的解決手段》。
該計劃將由金融系統委員會於6月25日進行審查。該機構旨在使 Bitcoin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合法化,並取代當前55%的累積稅,而加密貨幣收益爲20%。
日本的FSA試圖修改對加密服務提供商的監督
FSA,以在金融當局註冊。在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騙局的報道增加的同時,監管變化也出現。
截至2025年4月,日本一直在制定其加密資產的法律和稅收制度。執政的自由民主黨的Web3項目團隊已提出將數字資產分類爲《金融工具與交換法》(FIEA)的獨特資產。
一項關於投資者態度的金融服務局(FSA)調查發現,有7.3%的具有先前投資經驗的國內投資者持有加密資產,這比FX交易或公司債券中的持有頭寸高。
根據FSA的說法,擬議的更改將使加密貨幣與股票和其他傳統金融工具的法規保持一致。該實體還透露,它將修改《金融工具和交換法》以實施更改。
PSA的修正案包括放寬穩定幣的儲備要求。當前的法規要求穩定幣的發行人在需求存款和類似的高度液體工具中保持全部發行價值。該修正案將允許發行人在低風險資產中管理發行價值的50%,而本金損失的風險很小。
PSA的另一項修正案將建立一個新的ElectronIC支付加密資產服務系統。現有的框架主體實體僅作爲加密資產交易所服務提供商和用戶之間的中介機構起作用,以適用於適用於全面的交換提供商的嚴格註冊要求。
該修正案將針對不拘留客戶資產的中介機構引入一個新類別。根據FSA的說法,中介人將專注於尋求購買,出售或交換加密貨幣資產與已註冊的加密交易所交易所服務提供商或ElectronIC支付服務提供商的用戶聯繫。
FSA還提議允許監管當局發佈命令,要求在日本在日本持有業務提供商的資產。該修正案旨在防止在加密交易所或ElectronIC支付服務提供商僅在現貨交易中進行交易的Elec Tron IC支付服務提供商的跨境流出。
日本的轉變是在監管機構中更大的倡議,以改變其管理數字資產的方法。 3月,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表示,數字資產衍生產品現在將獲得與其他產品相同的監管處理。
監管機構將其方法轉向執政
在同一時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發佈了新的指導,允許在其監督下進行金融機構在未經FDIC批准的情況下從事與加密相關的活動,只要它們充分管理相關風險即可。
“我希望這將是FDIC將採取的幾個步驟之一,以制定新的方法,以瞭解銀行如何根據安全性和健全標準進行加密和區塊鏈相關的活動。”
-FDIC董事會代理主席Travis Hill。
該機構還希望發佈額外的指導,以闡明銀行在與加密相關的活動中的參與。 FDIC還希望與其他銀行機構合作,以提供進一步的指導或法規,以取代當前涉及加密資產的機構間文件。
Rodney E. Hood的代理控制器提到,OCC希望銀行擁有相同的StronG風險管理控制,以支持與傳統活動相同的新銀行活動。他認爲,該倡議將減輕銀行從事與加密相關的活動的負擔,並確保其活動得到OCC的一致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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