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色财经报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员Hester Peirce表示,希望对Rule 15c3-1进行修订以更明确地涵盖支付型稳定币,目前该机构已发布FAQ(常用问题解答)明确在经纪交易商净资本规则框架下对支付型稳定币的监管处理方式,主要包括: 1、若经纪交易商在计算净资本时,对其自营持有的支付型稳定币资产适用2%的资本扣减(haircut),监管人员将不会提出异议。 2、在《GENIUS Act》生效前,“支付型稳定币”需为美元计价、由州监管汇款机构、州监管信托公司或国家信托银行发行,并满足储备资产要求、赎回政策披露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月度鉴证报告等条件;在法案生效后,则需符合《GENIUS Act》对“支付型稳定币”及“合规发行人”的定义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