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視野】李湛:迴歸支持創新升級本源,國資基金迎來強監管
李湛系招商基金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論壇理事
國務院辦公廳6月5日正式發佈了《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促進私募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本次《指導意見》是國務院層面首個私募基金專項綱領,標誌着行業從‘被動合規’邁向‘主動治理’。”招商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對第一財經表示,此次發文將構建起“行政監管爲主、自律管理爲輔”的系統化架構,補齊央地協同不足的短板。
二十屆三中全會和“十五五”規劃均就優化私募基金行業監管模式,發揮私募基金在賦能科技創新、新興產業培育與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的作用作出了戰略部署。
目前,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已成爲耐心資本、創新資本的重要代表,但行業大而不強,募資結構失衡,部分國資基金偏離功能定位,募投管退各環節均有短板等問題仍然突出。
針對地方政府投資基金,《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已有同類基金的原則上不得新設,推動存量同類基金整合;針對國有企業投資基金,《指導意見》明確嚴把入口關,堅決制止濫設,並推動運作低效基金整合重組。
“這直接切中了當前股權投資市場的結構性痛點。”李湛告訴記者,隨着民營資本出資有所減少,國資已成最主要的“水源”,但部分資金出現了“功能異化”——各地縣區設基金導致同質化內卷,部分國企基金因考覈短期化而偏離“投早投小”初心。
在他看來,《指導意見》意在通過“嚴控新設、存量整合、壓實責任”,防止國資基金淪爲地方隱性債務工具或低效產能載體,倒逼其迴歸引導產業升級的本源。
從“鋪攤子”轉向“提效能”
國務院辦公廳此次發文,有明確目標和問題導向。
《指導意見》開篇即提出,針對私募基金行業准入機制有待完善、監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部際央地協調配合不足、部分政府投資基金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出資人責任落實不到位,以及部分私募基金成爲違法犯罪、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工具等問題,構建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推動行業在規範中發展、在發展中提升。
針對政府投資基金,要求加強預算管理、績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信息統計,強化政府投資基金信用建設和信用信息登記,加強對基金投向的指導評價,加強對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的監測,防止偏離功能定位。
同時,進一步明確政府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監管。地方須加強對本地區政府投資基金的統籌管理,已有同類基金的原則上不得新設,推動存量同類基金整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誰發起,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督促政府投資基金規範運作。
針對國有企業投資基金,《指導意見》提出,要統籌佈局規劃,督促基金聚焦主責主業、堅守功能定位,強化對國有企業投資基金投向的指導評價;嚴把入口關,堅決制止濫設國有企業投資基金,推動運作低效基金整合重組;壓實國有企業主體責任,督促國有企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切實遵守私募基金監管規則,建立健全符合國有企業投資基金規律的運營模式,防止失管失控和國有資產流失,嚴格選任高級管理人員,不得任用納入私募基金行業黑名單的人員,嚴格執行任職迴避規定。
同時,國有企業建立完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對底層項目和資產的穿透管理,規範基金投向、退出管理等,並建立健全以長期經營業績和功能作用發揮爲導向的激勵約束制度。
“預計文件落地後,行業格局將呈現‘扶優限劣’的分化態勢——國資基金將從‘鋪攤子’轉向‘提效能’,省級統籌整合成爲常態;資金端將進一步向‘投硬科技’的‘真創投’集中,而依賴監管套利的通道型機構將出局。”李湛說。
聚焦薄弱環節,迴歸支持創新升級本源
國資基金在服務國家戰略、推動產業升級、促進創新創業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6月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前瞻佈局未來產業。其中也提到,要完善支持政策,發揮好政府投資基金等引導作用,建立投入增長和風險分擔機制。
《指導意見》發佈次日,證監會主席吳清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上,再次強調基金行業的時代使命。“以人工智能爲代表的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快突破,亟需構建更加適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更好促進科技、產業、資本高水平循環。”他表示,作爲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參與者和踐行者,我國基金行業肩負着時代賦予的重任,面臨重要戰略機遇。
吳清稱,“十五五”時期,我國經濟加快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蓬勃發展、勢頭強勁,迫切需要資本支持,同時也必將爲基金行業發展提供豐富投資標的。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副教授李楠對第一財經表示,政府引導基金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不同於市場機構,不僅應該嚴格遵守制度約束、規則限制,更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
“資本天生逐利,但國資基金投資的目的更應該有所側重。”李楠稱,一是投資於實際創造價值的實體經濟;二是投資於地方產業結構的弱點和短板,幫助地方產業結構發揮潛力;三是要投資新質生產力的話,建議投資於促進新質生產力的社會基礎產業,防範風險的同時,規避代理人的道德風險。
事實上,2025年1月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曾經對政府投資基金的定位給出過明確限定——聚焦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市場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薄弱環節,吸引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
按照投資方向,政府投資基金主要分爲產業投資類基金和創業投資類基金。
產業投資類基金要在產業發展方面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圍繞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支持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佈局建設未來產業,重點投資產業鏈關鍵環節和延鏈補鏈強鏈項目,推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羣。
創業投資類基金要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支持科技創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推動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能力,解決重點關鍵領域“卡脖子”難題。
李湛提出,推動國資基金髮揮作用,當前需要重點從三方面發力。一是細化容錯機制,國資監管部門應儘快出臺區別於傳統國企的長週期考覈細則,明確“允許失敗”的邊界,解決“不敢投”難題;二是強化科技賦能,打破數據孤島,確保穿透式監管落地;三是疏通退出堵點,在優化IPO政策的同時,大力推廣S基金(二級市場基金)試點,以此形成“募投管退”的良性循環,真正激發資本支持科技創新的活力。
吳清也提到,監管部門和自律機構將與有關方面一道,進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積極支持國資基金健全容錯機制、優化考覈標準,更好與社會資本優勢互補,促進養老金、保險資金、AIC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加大股權投資力度,多渠道完善基金退出安排,加力促進暢通募投管退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