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9日,伊犁金融監管分局覈准孫欽金中國建設銀行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分行副行長。
公告內容如下:
伊犁金融監管分局關於孫欽金中國建設銀行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伊金監復〔2026〕14號
中國建設銀行新疆分行:
《關於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孫欽金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建新報〔2026〕8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孫欽金中國建設銀行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分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伊犁金融監管分局
202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