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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聯酋稅務機關向加密貨幣挖礦服務提供商徵收增值稅

Cryptopolitan2025年1月16日 11:04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UAE)聯邦稅務局(FTA)發佈了有關加密貨幣挖礦業務增值稅(增值稅)的澄清。

根據澄清,個人爲自己進行加密貨幣挖礦將不會產生增值稅;但是,如果他們爲其他人提供挖礦服務,則需要繳納增值稅。阿聯酋增值稅稅率爲5%。

聯邦稅務局將加密貨幣挖礦defi爲“專用計算機(也稱爲挖礦設備)驗證特定加密貨幣的區塊鏈交易的過程,並可能因貢獻計算能力而獲得獎勵。”

個人加密貨幣礦工不可退還進項稅

在《進項稅返還指南》方面,自貿協定明確了與採礦活動相關的進項稅返還,包括個人採礦和第三方採礦。就個人加密貨幣挖礦而言,硬件購買、房地產租賃或公用事業費用等費用的進項稅是不可收回的,因爲這些成本與應稅供應無關。

進項稅是對企業購買用於製造自己的商品或提供自己的服務的商品和服務徵收的稅:

對於第三方加密貨幣挖礦服務,向他人提供服務的註冊礦工可以在應稅活動產生的範圍內收回進項稅。此恢復需要適當的文件,例如稅務發票。

個人加密貨幣挖礦免徵增值稅

就增值稅而言,個人爲自己的賬戶開採加密貨幣不被視爲應稅供應,因此不屬於增值稅範圍。

聯邦稅務局指出:“個人爲自己的賬戶進行的加密貨幣挖礦不屬於應稅供應,不屬於增值稅範圍。代表他人開採加密貨幣(即提供計算能力)被視爲應稅服務供應。這項貢獻涉及驗證區塊鏈交易,只有當他是第一個成功解決密碼方程的人時,他纔可能獲得獎勵。”

聯邦稅務局還表示,“一個人代表另一個人收取費用開採加密貨幣被視爲提供服務。由於該活動有一個可dent的接收者,並且代表他人進行採礦的人收到了其客戶的對價,因此所進行的採礦活動構成了應稅服務的提供。”

然而,如果向非dent提供供應,且符合 2017 年第 52 號內閣決定(關於聯邦法令第 10 號執行條例)第 31 條規定的零稅率所有要求,則供應可能會被徵收零稅率。 2017 年第 8 號關於增值稅 (VAT) 的規定。

此外,如果阿聯酋企業從非dent那裏獲得採礦服務,此類供應將需繳納增值稅。

加密貨幣交易無需繳納增值稅

2024年10月,阿聯酋聯邦稅務局(FTA)發佈了2017年第8號聯邦法令關於增值稅的執行條例修訂版,豁免虛擬資產和投資基金管理。

這些修正案旨在提高清晰度,提供關鍵條款和程序的更多細節,並與法令和其他相關稅收立法的早期變化保持一致。

在金融服務方面,該法令指出,投資基金的管理、包括加密貨幣在內的虛擬資產的轉讓和所有權以及虛擬資產的轉換將免徵增值稅。虛擬資產轉換以及虛擬資產轉讓和所有權的例外情況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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