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峰集團與高階主管面臨證券集體訴訟
Everest Group, Ltd. 及其高管遭提起證券集體訴訟,原告為兩大退休系統,訴訟案號為 26-cv-09448。指控期間為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訴狀指控該公司承擔過度集中且理賠成本上升的意外險風險,部分業務定價不足且準備金嚴重不足,導致低估負債與費用並高估獲利。解決上述問題預期將需提列鉅額準備金費用,並縮減業務以致犧牲保費收入。
Labaton Keller Sucharow LLP 與 Saxena White P.A. 已對 Everest Group, Ltd. (NYSE: EG) 及其部分公司高管提起證券集體訴訟。該訴訟代表底特律市一般退休系統 (City of Detroit General Retirement System) 與普蘭泰申市警察退休系統 (City of Plantation Police Officers’ Retirement System) 提出。
該訴訟的案由為《City of Detroit General Retirement System and City of Plantation Police Officers’ Retirement System v. Everest Group, Ltd., et al.》,在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 (S.D.N.Y.) 的案件編號為 26-cv-09448。
訴狀依據《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0(b) 條與第 20(a) 條以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規則 10b-5 提出主張。該訴訟是代表於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含)期間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 Everest 普通股的個人或實體所提起。
訴狀指控 Everest 持續承擔重大且過度集中的意外險風險,且理賠成本不斷上升,部分業務定價不足。訴狀亦指控該公司的準備金不足,導致 Everest 低估負債與費用,並重大高估獲利。
根據指控,解決這些問題將需要提列鉅額準備金費用、防範進一步的不利發展,並縮減 Everest 的意外險業務,從而犧牲經常性保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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