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監管局覈准楊連甲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8月03日,深圳金融監管局覈准楊連甲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深圳金融監管局關於楊連甲浙商銀行深圳前海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深金復〔2026〕294號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浙商銀行深圳分行關於楊連甲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浙商銀深發〔2026〕11號)及相關補正、說明解釋材料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楊連甲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深圳金融監管局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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