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印發《國家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示範區(單位)創建工作方案》
金吾財訊 |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印發《國家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示範區(單位)創建工作方案》,其中提出,2035年前,文化和旅遊部每2年組織開展一批國家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示範區(單位)創建工作,具體工作由產業發展司負責。每批創建期爲2年,期滿驗收並擇優認定。原則上,每批國家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示範區認定數量不超過10個,國家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示範單位認定數量不超過40個,合計不超過5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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