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延邊監管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6月30日,中國銀保監會延邊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貸款“三查”不到位,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罰款40萬元;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圖們支行貸款“三查”不到位,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圖們支行罰款30萬元;禁止孔祥合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對張培宇、李天濤給予警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海蘭江支行違規辦理信用卡汽車專項分期付款業務,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海蘭江支行罰款30萬元;對王震宇、馬羽聰、楊豐源給予警告。
序號 | 當事人 名稱 | 主要違法違規 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 機關 |
1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圖們支行及相關責任人 | 貸款“三查”不到位 | 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罰款40萬元,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圖們支行罰款30萬元; 禁止孔祥合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 對張培宇、李天濤給予警告。 | 延邊金融監管分局 |
2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海蘭江支行及相關責任人 | 違規辦理信用卡汽車專項分期付款業務 | 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海蘭江支行罰款30萬元; 對王震宇、馬羽聰、楊豐源給予警告。 | 延邊金融監管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