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金融監管分局覈准李楠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2026年03月30日,廊坊金融監管分局覈准李楠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公告內容如下:
廊坊金融監管分局關於李楠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的批覆
廊金復〔2026〕40號
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國任保險河北分公司關於李楠任職資格的請示》(國任河北報〔2026〕8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李楠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廊坊金融監管分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廊坊金融監管分局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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