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3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呂梁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呂梁分行離石支行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罰款60萬元。牛潤貴(時任建設銀行呂梁永寧路支行行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禁止10年從事銀行業工作。樊小英(時任建設銀行呂梁永寧路支行行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警告並罰款6萬元。李金平(時任建設銀行呂梁永寧路支行客戶經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警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呂梁分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罰款30萬元。朱宏坤(時任建設銀行呂梁分行風險主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警告並罰款6萬元。霍小軍(時任建設銀行呂梁分行小企業中心一級業務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警告。
序號 | 當事人 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作出決定時間 |
1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離石支行 | 呂金管罰決字〔2026〕6號 | 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罰款60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2 | 牛潤貴(時任建行呂梁永寧路支行行長) | 呂金管罰決字〔2026〕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禁止10年從事銀行業工作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
3 | 樊小英(時任建行呂梁永寧路支行行長) | 呂金管罰決字〔2026〕8號 | 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離石支行貸前調查不盡職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警告,罰款6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4 | 李金平(時任建行呂梁永寧路支行客戶經理) | 呂金管罰決字〔2026〕9號 | 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離石支行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警告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5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呂梁分行 | 呂金管罰決字〔2026〕10號 | 貸中審查審批不審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罰款30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6 | 朱宏坤(時任建行呂梁分行風險主管) | 呂金管罰決字〔2026〕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警告,罰款6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
7 | 霍小軍(時任建行呂梁分行小企業中心一級業務員) | 呂金管罰決字〔2026〕12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警告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序號 | 當事人 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作出決定時間 |
1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離石支行 | 呂金管罰決字〔2026〕6號 | 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罰款60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2 | 牛潤貴(時任建行呂梁永寧路支行行長) | 呂金管罰決字〔2026〕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禁止10年從事銀行業工作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
3 | 樊小英(時任建行呂梁永寧路支行行長) | 呂金管罰決字〔2026〕8號 | 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離石支行貸前調查不盡職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警告,罰款6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4 | 李金平(時任建行呂梁永寧路支行客戶經理) | 呂金管罰決字〔2026〕9號 | 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離石支行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警告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5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呂梁分行 | 呂金管罰決字〔2026〕10號 | 貸中審查審批不審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罰款30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6 | 朱宏坤(時任建行呂梁分行風險主管) | 呂金管罰決字〔2026〕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警告,罰款6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 |
7 | 霍小軍(時任建行呂梁分行小企業中心一級業務員) | 呂金管罰決字〔2026〕12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警告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 |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