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監管局覈准王慶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8月05日,天津金融監管局覈准王慶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天津金融監管局關於王慶廊坊銀行天津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津金復〔2026〕203號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
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王慶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覈的請示》(廊銀〔2026〕181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王慶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天津金融監管局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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