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金融監管分局覈准王洪華夏銀行連雲港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2026年06月30日,連雲港金融監管分局覈准王洪華夏銀行連雲港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連雲港金融監管分局關於王洪華夏銀行連雲港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連金復〔2026〕44號
華夏銀行南京分行:
《華夏銀行南京分行關於王洪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華銀寧發〔2026〕210號)於2026年5月22日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王洪華夏銀行連雲港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向我分局報告。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連雲港金融監管分局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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