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州監管分局覈准袁華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2026年06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州監管分局覈准袁華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州監管分局關於袁華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的批覆
湖金復〔2026〕57號
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關於袁華湖州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的請示》(長保浙字〔2026〕16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袁華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我分局將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州監管分局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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