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金融監管分局覈准虞小塘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清遠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
2026年05月25日,清遠金融監管分局覈准虞小塘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清遠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
公告內容如下:
清遠金融監管分局關於虞小塘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清遠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的批覆
清金復〔2026〕38號
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
《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關於虞小塘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清遠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的請示》(華財粵字〔2026〕215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虞小塘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清遠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在到任後10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清遠監管分局
清遠金融監管分局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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