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銀保監局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5月28日,河南銀保監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張明智(時任農業銀行鄭州分行個人信貸部負責人)對轄內機構向房地產中介機構支付佣金問題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罰款5萬元。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對轄內機構向房地產中介機構支付佣金問題管理不到位,作出罰款40萬元。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對轄內機構向房地產中介機構支付佣金問題管理不到位,作出罰款30萬元。趙利斌(時任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個人信貸部負責人)對轄內機構向房地產中介機構支付佣金問題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違規向房地產中介機構支付佣金,作出罰款30萬元。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發放無實際用途存單質押貸款虛增業務規模;貸款歸還本行銀承墊款;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滾動開票虛增業務規模;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嚴格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股東;個人按揭貸款貸前對資料審覈不嚴,未發現首付款憑證虛假;違規辦理貸款業務,作出罰款350萬元。馬莉(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公司業務六部負責人)發放無實際用途存單質押貸款虛增業務規模,作出警告。王峻旗(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緯五路支行負責人)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作出警告。劉延濤(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商都路支行負責人)違規辦理貸款業務,作出警告。武磊(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公司業務五部負責人)發放無實際用途存單質押貸款虛增業務規模;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作出警告,罰款5萬元。劉磊(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公司業務十二部負責人)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滾動開票虛增業務規模,作出警告,罰款5萬元。邢志明(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緯五路支行負責人)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嚴格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股東,作出警告。陳燁(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消費金融與信用卡部總經理)個人按揭貸款貸前對資料審覈不嚴,作出警告。楊棟(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助理)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作出警告,罰款5萬元。馬曉峯(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營業部負責人)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作出警告,罰款5萬元。孫宏偉(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公司業務八部負責人)貸款被挪用於歸還本行銀承墊款,作出警告。
(豫金罰決字〔2026〕11-26號)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張明智(時任農業銀行鄭州分行個人信貸部負責人) | 豫金罰決字〔2026〕11號 | 對轄內機構向房地產中介機構支付佣金問題管理不到位 | 警告,罰款5萬元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2 |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 | 豫金罰決字〔2025〕12號 | 對轄內機構向房地產中介機構支付佣金問題管理不到位 | 罰款40萬元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3 |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豫金罰決字〔2025〕13號 | 對轄內機構向房地產中介機構支付佣金問題管理不到位 | 罰款30萬元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4 | 趙利斌(時任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個人信貸部負責人) | 豫金罰決字〔2025〕14號 | 對轄內機構向房地產中介機構支付佣金問題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5 |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 | 豫金罰決字〔2025〕15號 | 違規向房地產中介機構支付佣金 | 罰款30萬元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6 |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 | 豫金罰決字〔2025〕16號 | 發放無實際用途存單質押貸款虛增業務規模;貸款歸還本行銀承墊款;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滾動開票虛增業務規模;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嚴格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股東;個人按揭貸款貸前對資料審覈不嚴,未發現首付款憑證虛假;違規辦理貸款業務 | 罰款350萬元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7 | 馬莉(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公司業務六部負責人) | 豫金罰決字〔2025〕17號 | 發放無實際用途存單質押貸款虛增業務規模 | 警告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8 | 王峻旗(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緯五路支行負責人) | 豫金罰決字〔2025〕18號 | 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 | 警告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9 | 劉延濤(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商都路支行負責人) | 豫金罰決字〔2025〕19號 | 違規辦理貸款業務 | 警告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10 | 武磊(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公司業務五部負責人) | 豫金罰決字〔2025〕20號 | 發放無實際用途存單質押貸款虛增業務規模;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 | 警告,罰款5萬元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11 | 劉磊(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公司業務十二部負責人) | 豫金罰決字〔2025〕21號 | 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滾動開票虛增業務規模 | 警告,罰款5萬元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12 | 邢志明(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緯五路支行負責人) | 豫金罰決字〔2025〕22號 | 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嚴格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股東 | 警告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13 | 陳燁(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消費金融與信用卡部總經理) | 豫金罰決字〔2025〕23號 | 個人按揭貸款貸前對資料審覈不嚴 | 警告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14 | 楊棟(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助理) | 豫金罰決字〔2025〕24號 | 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 | 警告,罰款5萬元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15 | 馬曉峯(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營業部負責人) | 豫金罰決字〔2025〕25號 | 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 | 警告,罰款5萬元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16 | 孫宏偉(時任渤海銀行鄭州分行公司業務八部負責人) | 豫金罰決字〔2025〕26號 | 貸款被挪用於歸還本行銀承墊款 | 警告 | 河南金融監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