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巴南監管分局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重慶市基江支行作出行政處罰
2026年05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巴南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容如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重慶市基江支行向“四證”不齊項目發放固定資產貸款,違反了《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重慶市江支行處以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二、對遊勇處以警告。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巴南金管罰決字〔2026〕1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重慶市綦江支行 二、遊勇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向“四證”不齊項目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
行政處罰依據 |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重慶市綦江支行處以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二、對遊勇處以警告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巴南監管分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6年5月20日 |










